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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獅領隊蘇泰安24日表示「與郭泓志的合約已達成共識,不過郭泓志主動要求,希望可以參加今年11月底開打的冬季聯盟賽事,球團也已同意,因此正式簽約,還要再等一下」。

獅隊近日積極與「小小郭」郭泓志保持聯絡,蘇泰安24日說最新的進度就是雙方已就合約內容達成共識,但郭泓志因久未比賽,主要要求可以參加由中華聯盟主辦的冬季聯盟賽事,郭泓志希望能在合約中註明,並希望獅隊同意,由於合約中多了這個條款,因此作了些微的變更,所仿真美女充氣娃娃開箱文以才需再等個1至2天。

蘇泰安認為本週應該就可以與小小郭簽定合約,並對外公布這個好消息,他現在只等郭泓志將修改後的合約寄回,即可確定此事。

小小郭今年接受中華隊徵召參加經典賽(WBC),隨後雖然一直持續作自主訓練,但畢竟已經一整年沒有正式參加比賽,為明年球季備戰,郭泓志主動要求參加11月底的冬季聯盟比賽,獅隊當然同意。

至於郭泓志的待遇部分,在未塵埃落定之前,蘇泰安不願多說,他僅表示「小小郭的年薪有機會超過2006年陳金鋒加盟Lamigo時的1000萬元」,蘇泰安有信心,本週就可對外宣布郭泓志加盟統一獅的好消息。





網路名人谷阿莫重製影片涉侵權,24日他親錄影片在臉書上回應,認為他重新剪輯的影片符合評論、解說、生態研究、心得教學和新聞報導等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,因此否認侵權。聯大法律事務所律師劉文瑞表示,此案是否涉及侵權,應從影片來源、是否符合正當目的,以及非營利目的等三個面向探討。

谷阿莫的作品,以重新剪輯、濃縮電影畫面,搭配獨創、詼諧的評論,讓網友在短時間內掌握電影內容,而廣受網友喜愛。但近日影音平台KKTV認為他使用韓劇「W-兩個世界」影像,並未事前告知,且重新剪輯後扭曲原腳本,故對谷阿莫提告。

無獨有偶,「又水整合行銷」公司旗下的4部電影也被谷阿莫重製,更影響電影票房,該公司也近日對他提告。儘管谷阿莫堅稱其創作作品,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,但劉文瑞律師認為,是否符合,應從三個面向來討論有無涉及侵權。

劉文瑞律師指出,首先,由於谷阿莫重製的影片是電影或戲劇,該類影片都有版權,須先獲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才能重製,若影片來源一開始就有問題的話,則恐有侵權疑慮。

再來,在著作權法中,從第44~65條都有規定「合理使用」的條件,從谷阿莫自清影片可發現,其主張的應是第52條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」,但谷阿莫使用這些影片有缺乏正當性與必要性之疑慮。因為當前也有很多人使用文字方式影評,是否有引用他人的影片來評論之必要,其實有待商榷。

最後,著作權法第55條也明示合理使用,應是以「非以營利為目的,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,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,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」。

劉文瑞律師電動按摩棒槌推薦表示,在谷阿莫事件中,雖然他聲稱未向觀眾收費,但若他能透過社群網站臉書或Youtube傳播該影片,並提高點閱率,藉此有機會取得業配或其他廣告投資,也恐將被視為「間接利益」,而有可能涉及侵權。

此外,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,若利用他人著作者,應明示其出處,但谷阿莫重製的影片,若都未註明,也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。整體而言,由於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廣泛,應綜合討論檢視,才能藉以釐清谷阿莫是否已涉及侵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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